一、**罪金额如何界定
**金额,假如没有处置过就依照累计计算。
《关于办理**刑事案件详细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规则:**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则的“数额较大”、“数额宏大”、“数额特别宏大”。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则:**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分金;数额宏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分金;数额特别宏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或者****,并处分金或者没收财富。本法另有规则的,按照规则。
二、**罪的起刑金额是几?
依据《******、最高*****关于办理**刑事案件详细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则:
“**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分金;数额宏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分金;数额特别宏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或者****,并处分金或者没收财富。本法另有规则的,按照规则。”
**罪的处分分以下几种:
l、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分金;
2、数额宏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分金;
3、数额特别宏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或者****,并处分金或者没收财富。
依据《******关于审理**案件详细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年12月16日)的规则:个人**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宏大”。
个人**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宏大。**数额特别宏大是认定**立功“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独一情节。**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立功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消费材料,严重影响消费或者形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形成严重结果的;
(5)挥霍**的财物,致使**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运用**的财物停止违法立功活动的;
(7)曾因**受过刑事处分的;
(8)招致被害人死亡、肉体失常或者其他严重结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罪也是属于进犯财富罪当中的一种,而在定罪和处分的时分,就需求反复思索到详细**的金额,这个时分若是**得到的是物品的话,就必需要对物品的价值作出折算,从而才干肯定**金额,为之后对行为人处分作出相应的根据。**的金额不同,依据《刑法》当中的规则,对行为人的处分也是不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