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共同财富的概念
一切夫妻共同财富,是指受我国《婚姻法》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具有的财富。所ν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富,除商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富。夫妻对共同一切的财富,有对等的处置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富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夫妻个人财富,是指夫妻婚前个人财富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具有较强的个人专属性或别人不能运用的财富。**时,夫妻个人财富归夫妻各自一切。下列财富应属于夫妻个人财富:
(1)任何一方婚前个人一切的财富和已获得的财富权益,包括婚前个人劳动所得、受赠、继承或受遗赠的财富以及其他合法收入,及其为婚姻而置办的财富。婚后夫或妻已具有专属性的日常用品,如衣物等。
(2)婚后夫妻一方从事职业、业余喜好等专用财富,如书籍、工具等。
(3)婚后夫妻一方具有人身性质的补助金、福利财富、人身保险费、伤残补偿费、人身伤害赔偿金等。如**、转业军人所得的**、转业费和**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消费补助费,婚后一方在社会奉献中所得的荣誉奖品、奖金等。
(4)婚后夫妻一方经过继承、承受赠与、遗赠所获得的财富或财富权益